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自查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750892802W/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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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园林县城复查的迎查工作,2021年6月1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自查报告),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本次复查为省住建厅组织。省住建厅将组织开展复查资料审核,对有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开展抽查。对否决项达标且复查总评分在70分以上的城市(县城、城镇),认定通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并将复查情况上报住建部。住建部进行核查,并对发现问题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公告撤销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

顺利通过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

三、文件依据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等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重点内容

(一)重点园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

(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

(四)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情况。

(五)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情况。

(六)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情况。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宋以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3-29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