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沂源县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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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3-54129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了解掌握城市危旧房底数,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风险,保安全。全面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清底数明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危旧房排查整改奠定基础,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摸底范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沂源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另一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房间内无卫生间)。
此次调查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两个系统,根据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查看已有信息,将摸底情况录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
四、工作步骤、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0日)
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力量。成立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10日)
各镇、街道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织普查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范围内住房采用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及时更新到系统中,全面建立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形成危旧房信息台账。
五、重要举措
(一)排查边整改
强化管控措施,分级分类管控,确保安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原则,对疑似危险住房,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限期15日内,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类危险住房进行鉴定,查实房屋安全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对鉴定为C级的,由镇、街道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由镇、街道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腾空,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开展“回头看”工作
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组织普查专业技术人员以不低于20%比例对辖区内摸底调查房屋进行抽查复核,对C、D级住房实现全覆盖。对“回头看”工作中新发现的疑似危险住房,立即组织鉴定,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