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源建发〔2023〕29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3-5411289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文日期
2023-08-0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建发〔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财政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
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结合沂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结合淄博市“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提三争”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摸底调查范围和调查方式
(一)调查范围
1.沂源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
2.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房间内无卫生间)。
3.以上两类排查范围内存在破坏主体结构或外观出现结构裂缝的其他住宅(不限建设年代)。
(二)调查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现有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系统),各级统一使用摸底调查系统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
1.城市C、D级危险住房。镇、街道和普查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有变形损伤的住宅数据基础上,结合现场察看,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并将该类危险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相关机构对该类危险住房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2.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镇、街道或产权管理单位,会同普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
3.以上两类排查范围内存在破坏主体结构或外观出现结构裂缝的其他住宅(不限建设年代)。镇、街道和物业公司,会同普查专业技术人员对住宅进行现场察看,发现住宅存在破坏主体结构或外观出现结构裂缝进一步核查,对其中确定为疑似危险住房,并将该类危险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三、工作步骤、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快、准、实的工作要求,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管控,分步分类稳妥推进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确保9月10日前全面建立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形成台账。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0日)
部署启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组织安排,成立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10日)
1.全面排查,摸清台账底数(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10日)。各镇、街道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织普查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范围内住房采用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普查专业技术人员将排查房屋信息、确定疑似危险住房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并将疑似危险住房信息及时推送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及时更新到系统中。
2. 交叉同步推进,限期完成鉴定,加强管控措施(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10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原则,对疑似危险住房,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限期15日内,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类危险住房进行鉴定,查实房屋安全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各镇、街道建立C、D级危险房屋台账,按程序进行管控。对鉴定为C级的,由镇、街道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由镇、街道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腾空,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3.聚焦重点房屋,开展“回头看”(2023年9月10日-2023年9月20日)。对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回头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5%的比例对各区县摸底调查房屋进行抽查复核,重点C、D级住房。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组织普查专业技术人员以不低于20%比例对辖区内摸底调查房屋进行抽查复核,对C、D级住房实现全覆盖,重点复核填报信息是否有误、是否存在漏排瞒报、是否对疑似危险住房进行鉴定等。对“回头看”工作中新发现的疑似危险住房,应立即组织鉴定,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紧扣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严卡时间任务节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以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道等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摸底调查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脉络。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发改局要积极参与危房整改方案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危房拆除、加固等工程立项的指导。财政局负责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落实危旧房普查、鉴定相关经费。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支持摸底调查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各自辖区内调查范围内的所有住房,按时填报相关表格数据,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联系。
(三)加强综合保障。为保障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有序推进,相关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摸底调查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把握好工作节奏和舆论宣传引导,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注意掌握好政策解读口径,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五)加强台账管理。为切实掌握疑似危险住房排查整治情况,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填报《城市危旧房疑似危险住房工作台账》,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9月10日前报送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备查。
(六)加强督促指导。沂源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实施“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在关键节点、关键时期要做到“日调度、周通报”。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导组,通过帮扶指导、明查暗访等方式,每周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对工作拖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节采取约谈措施;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
附件:沂源县城市危旧房疑似危险住房工作台账
附件
淄博沂源县城市危旧房疑似危险住房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
序号 |
镇办 |
房屋编码 |
产权人 (有多个产权人也全部录入)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当前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
管控措施 |
管控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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