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简明问答】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沂源县保障农民工工资从严监管十五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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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5-553052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平台规范类
Q1:哪些项目必须纳入监管平台?有没有例外情况?
A: ①施工合同额≥3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
②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作业工期≤3个月或或农民工人数<30人的项目可申请免开专用账户,但需提前向住建局备案并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备查。
Q2:平台信息录入有哪些“硬杠杠”?
A: ①专用账户开立后5日内必须上传至平台;
②工资保证金存储后5日内需同步上传凭证;
二、主体责任类
Q3:建设单位如何避免被限制新建项目?
A: ①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合同价22%/月);
②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超10%时需30日内投保);
③禁止要求施工方垫资或变相拖欠。
Q4:总包单位如何落实“代发工资”?
A: ①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支付协议》;
②在工程款到账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③实名制考勤数据作为工资发放唯一依据。
三、监管措施类
Q5:农民工遭遇欠薪如何快速维权?
A: ①现场查看《维权信息告示牌》,拨打公示电话;
②通过“安薪之家”提交投诉;
③主管部门24小时内响应,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Q5:主管部门如何开展差别化监管?
A: ①每半年至少评分一次,90分以上通报表扬、适当减少检查;
② 65分以下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限制投标;
③ 对恶意欠薪项目,同步查处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