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沂源县保障农民工工资从严监管十五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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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5-55260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抓好欠薪问题源头治理,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沂源县保障农民工工资从严监管十五条》,旨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二、工作要求、目标
工作要求各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规范管理行为。通过规范“一个平台”、压实“三大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管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文件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为沂源县内所有建设项目,其中项目造价(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监管平台相关规定;300万元以下(含)、作业工期不超过3个月(含)、项目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不足3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虽可免开专用账户,但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并留存工资发放材料备查。执行标准涵盖规范“一个平台”的三项要求,包括平台范围界定、信息录入规范、督查机制建立;压实“三大主体”的九项责任,涉及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以及强化主管部门的三项监管措施,如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联动、差别化监管、“一案多查”等具体标准,均在文件中明确规定。
五、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规范“一个平台”,确保建设项目应纳尽纳,实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动态监管;压实“三大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各方在工资支付中的义务,保障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从源头避免拖欠问题;强化主管部门监管措施,如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实行差别化监管激励企业规范用工、“一案多查”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等,全方位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本次出台的《沂源县保障农民工工资从严监管十五条》是对以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强化。相较于之前文件,新政策在监管平台管理上更加严格,明确了不同规模项目的具体要求;对“三大主体”责任的规定更加全面、具体,增加了如“三课”服务制度等新内容;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提出了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联动、差别化监管等创新举措,形成了更完善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监管效能。
七、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开立专用账户、上传信息,建设单位要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等;对于免开专用账户的项目,总包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留存工资发放备查资料;出现平台预警的企业要及时处置,避免逾期受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问题的,将面临严厉的“一案多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高度重视,确保依法依规用工。
八、关键词解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向承包单位提供的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保障施工单位资金安全,进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储的,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资金,在发生拖欠工资情况时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也可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
总包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拨付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工资被“包工头”截留,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小助手”等渠道对农民工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并通过实名制通道每日进退场考勤,准确掌握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出勤情况,便于工资核算和支付管理,同时防止非法用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