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沂源县住建领域行政指导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2-52531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沂源县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梳理编制了《沂源县住建领域行政指导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科室对照清单,结合“普法走在执法前”、推行“说理式工作法”等工作部署,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向监管服务对象提供实用有效的行政指导,切实提升其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及时将指导案例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沂源县住建领域行政指导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领域 |
常见问题表现 |
法律依据 |
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科室及联系电话 |
|
1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施工现场工地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高 |
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质安环站 0533-3241650 |
|
2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
高 |
建议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积极履行保修义务 |
质安环站 0533-3241650 |
|
3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从事相关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罚款 |
高 |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
质安环站 0533-3241650 |
|
4 |
建筑市场行为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 |
高 |
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进行违法分包 |
(原)建管中心 0533-3240089 |
|
5 |
建筑市场行为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罚款 |
高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
(原)建管中心 0533-3240089 |
|
6 |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 |
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罚款 |
中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 |
(原)建管中心 0533-3240089 |
|
7 |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 |
未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罚款、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高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
(原)建管中心 0533-3240089 |
|
8 |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 |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用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责令项目停工、罚款 |
高 |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用 |
(原)建管中心 0533-324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