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挂靠、转包及违法发包、分包行为专项整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1-51453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挂靠、转包及违法发包、分包行为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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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平稳推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起草了沂源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县住建局发函征求了发改局、审计局、相关企业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

制订和实施该实施办法是落实“落实突破年、标准提升年”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标准、处罚标准,将成为加强我县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指导性、标准性文件,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标准提升。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要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要保障合理造价,严格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需要分包的,总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并强化管理措施。凡因参建队伍选择供应材料选择、工程拨付款、工期要求、肢解发包等问题影响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的,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处罚

严管重罚,建立“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长效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在本县境内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