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沂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9-16214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沂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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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字〔2019〕4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沂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为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集约化水平。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也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三、各镇、街道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

五、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要统一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数据库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沂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由县国土资源局印发。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