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2〕41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63878
统一编号
YYDR-2021-0020004
成文日期
2022-08-21
发文日期
2022-08-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YYDR-2021-0020004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源政办字〔202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建强基层消防力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夯实“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固定专人负责,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教育和体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行业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延伸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实施严管严治,督促改善安全条件。
(三)明确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体化运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委会为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一)明确基层消防工作主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并以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样式详见附件1)。消防工作站站长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副站长分别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专员兼任,主要任务是按照消防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调度推进,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站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促使消防专员业务能力提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专员及时做好专员变更函告工作,在人员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请示经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汇总后,统一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工作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应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2),火灾隐患限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工作站登记信息(见附件3),每月汇总一次,集中提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十四五”期间,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探索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权限下移,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授权或委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机构或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对九小场所、村居社区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
(三)细化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镇(街道)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村(社区)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居民区(街区)网格员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并逐级上报《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5、6)。依托淄博市村居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落实网格消防管理责任,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和网格长、网格员备案制度,确保网格消防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三、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一)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采取自建、合建、政企联建、企业联建、购买服务、群众志愿等模式,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按照《淄博市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建设社区应急救援站,纳入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承担辖区灭火救援任务,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社会单位、村(社区)要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 37/T 3486-2019)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值班执勤机制,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依托基层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队伍、网格员队伍、退役军人队伍等组建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营造全民消防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组织制定镇消防专项规划。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蓄水池、蓄水塔等多种取水形式,最大限度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延伸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加强新修农村公路、道路消防车道建设,加快推进通户道路硬化,保证农村道路满足消防车行驶需要。针对农村巷道狭小、水源压力不足等现实问题,采取自筹等多种方式,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坚持“一机多用”,鼓励将农村灌溉机械用于初起火灾扑救。
(三)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大力加强消防科普阵地建设,鼓励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四、明确各项保障措施,提升高效执行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解决问题,主动靠前、突破创新,合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好编制核定、经费保障、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工作,形成支撑基层消防监管工作的坚强合力。落实《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消防组织、消防工作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制度,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要结合《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责任追究,形成消防工作职责闭环,切实构建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明确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文件(附件1)和《一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4),请于8月26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241013
附件: 1.明确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文件参考样式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4.一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5.二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6.三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
附件1
XX镇人民政府(街道、经济开发区)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的通知
各XX:
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根基,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源政办字〔2022〕4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XX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站 长:XXX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站长:XXX XX镇人民政府消防专员
人 员:XXX XX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XX
XXX XX镇人民政府网格员
以上人员如有调整,由调整后的人员担任其在消防工作站的相应职务。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消防工作站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 〕第 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情况 |
单位(场所)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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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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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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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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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和 情况记录 |
1.消防车通道 □畅通 □堵塞、占用 □不符合标准 2.防火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不涉及 3.防火间距 □占用 □未占用 4.疏散通道 □畅通 □堵塞 □锁闭 5.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缺少 6.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无 7.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无 8.室内消火栓 □完好有效 □损坏 □配件(水带、水枪等)不齐 □被遮挡、圈占 □不涉及 9.室外消火栓 □完好有效 □损坏 □被埋压、圈占 □不涉及 10.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缺少 11.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 □否 □不涉及 12.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建筑 □是 □否 □不涉及 13.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是 □否 □不涉及 14.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否 □不涉及 15.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是 □否 □不涉及 16.是否违法经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不涉及 17.是否对电气线路、燃气线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是 □否 □不涉及 18.是否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中设置员工宿舍 □是 □否 □不涉及 19.是否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私拉乱扯电线 □是 □否 □不涉及 20.现场提问员工是否掌握“四个能力”内容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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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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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情况 |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立即整改;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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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复查 |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已整改 项,未整改 项。复查人: |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 年 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存在的 火灾隐患 |
整改情况 |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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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一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镇(街道)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分包村(社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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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包括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和消防工作专员等对村(社区)分包人员。
附件5
二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村(社区)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分包居民区 (街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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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包括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两委”成员等对居民区(街区)分包人员。
附件6
三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居民区(街区)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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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包括村民小组(自然村)、居民小区、楼院、园区、商圈、市场及学校、医院等单位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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