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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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8607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要求要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工作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消〔2022〕109号)、《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起草此《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明确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消防工作站站长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副站长分别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专员兼任,主要任务是按照消防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调度推进。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消〔2022〕109号)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五、主要措施
一是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固定专人负责,明确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消防工作站,明确消防工作站机构人员。加强对九小场所、村居社区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细化消防安全网格管理。
三是抓好督促落实。建设专职消防队,制定镇消防专项规划。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建设公共消火栓,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六、文件出台意义
有利于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充实消防安全工作力量,提升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按标准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力量,强化消防隐患治理,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问、责任有人负、单位安全有人管,力争将基层末端治理工作做实、做到位,为推动沂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联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0533-32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