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领导解读】 沂源县统计局局长周青霄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5745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领导解读】 沂源县统计局局长周青霄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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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该文件?

2023年,全国将进行第五次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沂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不断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本次普查的依据是什么?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什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

五、与之前有关文件具体有什么关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核准全县正常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全面掌握全县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聚焦第五次经济普查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建立健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实际经营,建立反映全县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真实情况的名录库,并及时跟进维护更新,形成信息准确、情况真实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底册,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六、什么是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1.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主要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

2.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3.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4.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但是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七、解读人

沂源县统计局局长 周青霄   联系电话:0533-324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