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沂源县应急局局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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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3026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是哪些上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
2、《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22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21〕1号)
二、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县与镇(街道)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街道)财政关系,2021年1月2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21〕1号),确认和调整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出改革。在形成稳定的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的目标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工作是如何做的?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划分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如何进行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工作?
划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四是其他事项方面,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划分。
五、如何落实支出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联系人: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533-325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