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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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街道)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领域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县级应急救援领域规范性文件、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县级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街道)研究制定镇级规范性文件、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镇(街道)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镇(街道)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县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街道)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镇(街道)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确认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县级主要负责县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镇(街道)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县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镇(街道)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街道)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镇(街道)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县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县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街道)组织开展的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镇(街道)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县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县级主要负责县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镇(街道)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县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镇(街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支出,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县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街道)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县级主要负责县级部门直接实施的全县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镇(街道)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县级以上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街道)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镇(街道)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镇(街道)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四)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加强县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由镇(街道)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加大对镇(街道)支持力度,提高镇(街道)的财政保障能力。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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