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领导解读】沂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亚玮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领导解读】沂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亚玮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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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法边界清晰,行刑衔接有序,部门协作规范,整体治理高效的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集聚部门执法合力破解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升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规范部门联合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是执法对象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二是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独立查处的违法事项,但因特殊情形确需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协助、配合完成的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受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虽属于本部门日常监管但处罚权已划转至其他执法部门的案件

五、重要内容

一是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属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均可主动发起各种形式的联动执法事项,并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由发起单位牵头拟订联动执法方案,明确执法事项的基本情况、实行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工作任务、主要牵头部门、参与配合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执法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单个领域的联合执法活动,由事项发起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行政执法部门拟订联动执法方案,报分管县领导审核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发起多个领域的联合执法活动,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牵头部门拟订联动执法方案,经县司法局审查、核准后,分别报各执法领域分管县领导审核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执行。

三是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应事先通报接收部门,且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移送函(见附件1),并将有关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不得拖延时间或压案不送。

四是需要查询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查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查询请求并认证后,应当在接到查询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六、关键词解释

联动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之间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信息,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共同参与某一领域或某些重大行政案件执法过程的一种执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