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领导解读】沂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郑峰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建领域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2137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领导解读】沂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郑峰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建领域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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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住建领域建设工程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管理提升、操作规范为支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准施策,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开展重点整治,推动全县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促进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沂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八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及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建筑材料监管、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深化建设领域改革、切实强化组织保障。重点内容是对各有关部门和镇办的职能界定,主要是

1.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审批服务工作,审批事项应及时推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依据城市规划认定违法建设的性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做好监督检查;县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规违法行为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将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同步反馈至县行政审批部门。同时,在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或发现企业有违反建设手续类划转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并及时推送县行政审批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将所有行政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处理顺畅有序。违法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的,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顺序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工程的巡查、查处、报告工作,要明确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全覆盖的巡查检查备案制度,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凡在辖区内发现违法工程的,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明确工程管理责任划分。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工程由县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应及时报告县主管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限额以下工程,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县住建部门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