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化工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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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50410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生态立县”战略,推动化工产业向安全清洁、绿色低碳等方向转型升级,规范沂源化工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严格把控项目准入,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项目围绕主导产业,提高投资强度与亩均税收,配套安全环保设施,实现化工产业的集约集聚、创新高效发展。
三、文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及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以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淄博市工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淄工信材字〔2022〕9号)等规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1.范围
适用于沂源化工产业园的入园化工项目。
2.标准
入园项目需符合主导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新建危化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实行联席审查制度,建设过程接受动态管理与监管。
五、惠民利民举措
推动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促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实力与居民生活水平。
六、新旧政策对比
旧文件为《关于印发沂源化工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源工信字〔2022〕45号),《关于印发沂源化工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源政办发〔2024〕9号)正式印发后,旧文件自动废止。
七、注意事项
项目需在规定建设期内完成建设,未达合同约定条件将追究违约责任。项目建设要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法规,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八、关键词解释
1.联席审查制度:企业申请后,经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初审、部门预审、专家会审、县重大事项协商论证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2.“一企一管”:新建化工项目需实现一家企业单独设置一条管道,配套完善安全环保相关设施。
九、解读人
沂源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533-323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