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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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3-542481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有利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化解城乡矛盾,实现共同富裕,而电子商务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可以有效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降低农村商贸的准入门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县出台了该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沂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止遗失或被窃,确保固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办法。
三、决策依据
1、《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鲁财工〔2017]46号)
2、《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9〕128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工〔2019〕27号)
4、《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鲁财资〔2011] 78号)
5、《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源财〔2020) 8号)
四、重要举措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是讲解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实行的原则、固定资产使用权、支配权的区分。
二是 明确固定资产配置需要遵循的原则、固定资产采购可以采用的方式。明确沂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第一分负责人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任务以及每年需要组织的活动和频次要求。
三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承办企业具体任务和要求。
四是对固定资产处置应该遵循的法律等进行说明, 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对资产处置的方式,并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6日。
六、解读人
沂源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3-324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