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财产、收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40827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财产、收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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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财产、收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议题背景

我县共有公租房1146套,分布在4个小区,其中怡康嘉苑634套,怡景嘉园270套,祥瑞园142套,益民小区100套。公租房后期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1146户公租房住户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公租房住户的年度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是一个非常的薄弱环节。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租房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完善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的年度家庭收入审核、检查等制度,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办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申请家庭或租户的家庭财产、收入认定工作,需要制定公租房家庭财产、收入认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家庭总收入的具体含义,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实行联审联查,明确相关街道和部门的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进行联合审查的责任分工。

四、重要举措

1、制定草稿。县住建局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等文件,经过咨询专家后制定出草稿。

2、征求意见。草稿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是经过征求9部门、5个镇办意见,均没有异议意见;二是文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经过7天的公示,没有不同意见。

3、合法性审查。在局内部初步合法性审核后,县住建局经过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文件草案提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目前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已经报到县政府。

4、预期效果。文件制定以后,对申请户家庭财产和收入的认定工作将产生积极的良好效果,一是明确了在认定过程中每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情况发生,二是文件的制定细化了申请家庭财产和收入的不同情况,便于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分类认真进行认定工作,对于扎实搞好认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解读人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3-324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