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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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9月和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经济的发展需要参天大树,更需要广袤的丛林。当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必然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过去政府习惯于专注大企业、主导产业的发展,而数量众多的个体工商户被长期忽视,它们的转型升级或可改善县域经济增长的总体质量。然而,个体户也正面临着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弱等发展瓶颈,目前我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23%,对标我市其他区县排名靠后,培育、引导、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发展实际情况,牵头起草《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讨论意见稿)》。

二、工作要求、目标

(一)明确了主要举措和细化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市场主体“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理和拓展服务深度三项举措,同时细化方案,压实各部门责任,推动“个转企”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了工作目标。实现市场主体“个转企”办理事项“一窗一网一次”,解决市场主体“个转企”后续环节多、材料多、跑腿多等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个转企”便利度,为转型主体带来切实的红利,实现我县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三、文件依据

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字〔2019〕4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转企”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函〔2021〕87号)、《沂源县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步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沂源县行政区域内。

五、惠民利民举措

将市场主体“个转企”时申请办理的注销及新设、涉税事项、公章刻制、职工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行政许可事项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通过培育引导、优化服务、简化登记、并联审批、政策扶持五大举措,帮助解决“个转企”办理手续环节多、跑腿多、政策了解少等难题。改革后,办事环节精简75%,申请材料精简81%,办理时限压缩93%,为转型主体带来切实的便利。

六、注意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沂源县行政区域内。

(二)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经营等许可证的注销和新办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免予现场核查。

  

解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方式:0533-3257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