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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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实现“个转企”相关手续“一件事”联办,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进一步优化全县市场主体结构,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为“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同步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沂源县行政区域内。

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自愿。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广泛宣传“个转企”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性。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实施培育。

(三)政府推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四)依法规范。依法处置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转型升级各类手续,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实施事项

将市场主体“个转企”时申请办理的注销及新设(行政审批)、涉税事项(税务)、公章刻制(公安)、职工参保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银行预约开户(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不动产变更登记(自然资源)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梳理、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材料精简、时间压缩等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个转企”办理事项“一窗一网一次”,解决市场主体“个转企”后续环节多、材料多、跑腿多等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个转企”便利度,切实为转型主体带来红利,实现我县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四、主要举措和工作职责

(一)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一件事”的办理标准,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将市场主体依次向行政审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银行机构、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线下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市场主体“个转企一件事专窗统一办理,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提供示范文本。线上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银行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实行一次提交、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二)优化办事流程,实现高效办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环节予以归并、压缩,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登录一个平台、跑一个窗口可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及公积金登记等事项,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1.简化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按照“一注一设”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符合行政审批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场所证明仍有效的,企业登记无须重复提交出资人身份证明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2.优化许可审批。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经营等许可证的注销和新办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转型企业申请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免予产品发证检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取得审批许可的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办理不动产、社保等事项时,相关部门应为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转型企业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实施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6.降低费用负担。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转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总工会)

7.实施财政支持。对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个转企”企业,县级财政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可申请省、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可申报规模以上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

8.加强金融扶持。(1)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对重点领域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个转企”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减免“个转企”企业服务手续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强化担保增信,缓解担保难题。“个转企”中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市鑫润担保等政府控股或参股担保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做到应担尽担,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政策找人、精准对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断扩大担保贷款规模。(3)强化银企对接,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个转企”企业信息共享,大力开展金融顾问辅导,积极开展首贷培植工作,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逐户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金融机构与借款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业务,为“个转企”经营困难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三)拓展服务深度。各部门要不断延伸服务内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推动“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及各级服务大厅的咨询、导办等服务,广泛宣传解读“个转企”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帮助个体工商户充分认识“个转企”的意义,营造有利于“个转企”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自主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拉高标杆,深刻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改革的牵头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着力推进“个转企”办理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确保项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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