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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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决定》明确提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

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意见》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明确责任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我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6个体系13项工作。

1、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包括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

2、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3、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包括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4、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5、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登记和备案

6、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5个措施。

1、组织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为重要民生工程。

2、部门协作明确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措施。

3、政策保障。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

4、用地保障。包括允许利用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商业服务等类别用地发展托育服务等措施

5、人才保障。包括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培训等措施

四、解读单位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