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4010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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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我国三大周期性普查项目。2023年,我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这次普查,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什么时间开始?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我县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采集清查表信息。

三、经济普查需要准备什么?

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四、普查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开展工作的会有什么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其他有关的注意事项

1.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沂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3-3240036。

      3.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把开展主题教育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普查任务。

       六、解读人

       徐纪宝   沂源县统计局综合核算和服务业贸易科   科长  

       联系电话:0533-324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