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876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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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二、消防安全的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一是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等要求,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责任。三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四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综合监管,紧盯协调、指导等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责任。四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综合监管,紧盯协调、指导等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责任。

三、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3〕1号)等规定。

四、请问该文件主要包含什么内容?

《意见》从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管理责任四个层面,制定了18项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重点任务。

一是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责任。

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等要求,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责任。

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要逐级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要明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综合监管,推动形成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组建专业化的培训团队,切实提高各行业和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持续形成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本文件出台的典型意义是什么?

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教育培训,学深吃透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事前预防理念,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事无巨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解读人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533-32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