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源政办发〔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全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火灾事故能力,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推动从“事后追责”到“事前落责”,细化消防工作职责

1.落实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对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消防领域政策制度;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有效解决办法;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消防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部门、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建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辖区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定期研判消防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会商、约谈、执法;要充实基层防火力量,依托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工作站,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齐相应工作人员和必要执法设备,明晰职责要求,规范设置标准,依法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协助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编办)

(二)推动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防范”,打牢消防工作根基

5.强化消防工作支持保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车辆装备配备等资金需要,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配齐配全个人防护装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完善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消防志愿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公益事业;深化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配强师资,打造优质课程,推动在各学校建设消防安全教育室;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打造消防宣传样板街、消防主题公园、消防主题公交专线和公交站台,依托城市文化会客厅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坚持部门依法监管,持续抓实条线消防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等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责任。11月底前,对9个重点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开展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对不达标单位进行全县通报。

(三)推动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形成多部门协调机制

8.健全完善部门责任制工作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督导检查机制,与消防救援机构、其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9.强化消防安全检查职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具体实施人员、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等,形成操作性强的职责落实体系;要加强行业部门自身责任体制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既要加大火灾事故的行政问责力度,更要结合日常行政管理情况,加强对“事前督责”的落实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0.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培训,坚持问题导向、以案说法,重点学习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火灾应急处置、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提升行业部门人员监管履职能力;要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了解掌握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做到消防安全必查行政许可手续、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消防控制室、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九必查”;要落实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制定出台星级评定办法,按要求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系统守牢消防安全底线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推动从“被动应付”到“主动落实”,筑牢单位安全屏障

11.逐级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鼓励各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2.完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窗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3.明晰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各单位要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伤亡”目标,抓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时刻紧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稳定状态,前移关口、及时提醒,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强本单位微型消防站,提高从业人员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培养本单位消防工作“明白人”,人人熟知安全出口位置,做到关键时刻能够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实现“人人会逃生、人人懂消防”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4.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路径。要推进消防控制室“五化”建设,做到“设施运行正常化”(自动消防设施时刻保持完好有效状态)、“维护保养法制化”(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维保并按照维保合同确定范围维保)、“标识制度统一化”(对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的标识制度上墙张贴,统一规范值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值班人员标准化”(落实双人持证上岗)、“处置程序规范化”(按照确认火警、查看控制柜是否在自动状态、通知微型站到场前期处置、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启动应急广播程序规范处置);要强化用油、用气、用电管理,规范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开展“畅通生命通道”活动,推动实现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5.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各单位要开展岗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所属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将培训情况进行公示,并抄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强化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综合监管,紧盯协调、指导等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责任。

(五)推动从“灾后救援”到“灾前预防”,形成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6.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调度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适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与行业部门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交流和通报、业务指导、隐患定期移交、联合检查整治机制,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函告相关行业部门,合力做好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7.深化消防培训“请进来、走出去”机制。组建专业化的培训团队,分类制定培训教材、科学安排课程,切实提高各行业和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做实“请进来”,组织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走进消防队站,了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推动消防工作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做实“走出去”,定期到社会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到村(社区)开展消防培训,扎实开展“进千企入万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筑牢消防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18.加大社会面消防宣传力度。深化微型消防站实战化训练,坚持站点、人员全覆盖,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依托辖区消防救援站每年至少组织2轮微型消防站人员实战化轮训,全面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推进消防宣传“站门口、立路旁、上大屏、进广场、入队站”活动深入开展,打造优质宣传品牌;持续用好各类宣传媒介,借助公共娱乐场所设备开机、电影开映画面提示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利用有线电视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常识、家庭火灾防范重点;指导建好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消防安全主题公园、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室等,建强“移动公交车、流动消防站”,形成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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