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财产、收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819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财产、收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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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目前的公租房现状是怎样的?

我县共有公租房1146套,分布在4个小区,其中怡康嘉苑634套,怡景嘉园270套,祥瑞园142套,益民小区100套。公租房后期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1146户公租房住户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公租房住户的年度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是一个非常的薄弱环节。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租房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完善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的年度家庭收入审核、检查等制度,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办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申请家庭或租户的家庭财产、收入认定工作,需要制定公租房家庭财产、收入认定办法。 

二、制定该文件有什么意义?

明确公租房住户的收入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一些流动性无固定工作的人群,为公租房住户资格认定提供可靠的依据,提升公租房住户小区的管理水平。

三、上级关于公租房的指示精神是怎样的?

1、该文件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

四、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家庭财产、收入认定由哪些部门负责审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收入的审核认定工作由相关街道(镇政府)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居住证、车辆信息的核实和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公安部门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低保、特困身份和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民政部门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险信息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林木等信息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服役、退役、烈军属优抚等信息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退役军人部门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包括是否注册企业、出资额度、持股比例、经营状况,农业合作社等,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信息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总工会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等信息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残联负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信息查询结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五、在户籍地或无法确定务工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应该怎么确定工资?

在户籍地或无法确定务工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按照户籍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外出务工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可按照务工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由个人诚信申报,所在街道(镇政府)审核评估认定

 六、我想领取房屋拆迁领取拆迁补偿费,该找哪里认定?

 对因各种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建设征用农用地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生活补助金的,房屋拆迁领取拆迁补偿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由个人诚信申报,所在街道(镇政府)审核评估认定。

 

 

 联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3-324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