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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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49140 | 文号: | 源政办字〔2022〕20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源政办字〔2022〕20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扣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着力加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1。
三、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在部署安排、推动开展业务工作时要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要求并指导督促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逐步在全县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县直部门负责指导、推动系统内业务工作的政务公开,同时对相关业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随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另行下发。县直部门对本系统政务公开指导、推动履责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省、市、县政务公开考核相关指标的平均成绩将以一定比例计入相应县直工作指导部门的考核成绩。县直部门牵头全县的重点公开工作详见附件2。
四、对标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全国要求一致,各地具有很大共性,对标学习是快速提升工作的有效路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标市内外政务公开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上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目录编制、栏目设置、内容维护以及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迅速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营造“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浓厚工作氛围。
五、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专栏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正常开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科室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六、改进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符合本级本部门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报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年度考核中将提高按时序开展工作情况及日常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分值权重。
七、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系统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工作台账格式详见附件3)。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台账于5月20日(星期五)前报县大数据中心。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单位内部科室和本系统所属部门的政务公开任务落实。
协同账号:沂源县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3228369
附件:1.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县直部门牵头全县重点公开工作清单
3.沂源县XX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示例)
附件1
2022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1 |
紧扣 经济 发展 大局 深化 公开 |
加强推 动高质 量发展 信息公 开 |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源政办字〔2022〕2号)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 |
源政办字〔2022〕2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
按季度公开 |
2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及时公开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于处罚结果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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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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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5 |
紧扣 经济 发展 大局 深化 公开 |
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长期坚持 |
6 |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县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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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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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
县发展改革局、县退役军人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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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围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升级版,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县牵头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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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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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12 |
紧扣 经济 发展 大局 深化 公开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长期坚持 |
13 |
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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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紧扣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深化 公开 |
精细化 公开疫 情防控 信息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局 |
疫情防控期间 |
15 |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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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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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质量 公开民 生保障 信息 |
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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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方案、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住房分配情况。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19 |
紧扣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深化 公开 |
高质量 公开民 生保障 信息 |
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全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各类教育学校名录的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时段,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具体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0 |
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服务信息的发布。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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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和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一次性发布,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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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及时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23 |
紧扣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深化 公开 |
高质量 公开民 生保障 信息 |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县民政局 县应急局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4 |
紧扣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深化 公开 |
规范化 公开公 共企事 业单位 信息 |
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教办发〔2021〕3号)及时公开各类校务信息并做好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归集展示。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长期落实推动校务公开工作, 2022年8月底前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25 |
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长期落实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2022年8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要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公开相应信息。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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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紧扣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深化 公开 |
规范化 公开公 共企事 业单位 信息 |
做好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要指导、规范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
长期落实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要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27 |
做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县交通运输局 |
长期落实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局要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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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长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要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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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强化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县教育和体育局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 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生健康局 |
长期公示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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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紧扣 提高 实效 深化 公开 |
推进行 政决策 公开透 明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具体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相关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公开工作 |
长期坚持 |
31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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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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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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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紧扣 提高 实效 深化 公开 |
推进政 策集中 统一公 开 |
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县政府归集展示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司法局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具体落实 |
长期坚持 |
35 |
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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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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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严格落实《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源政办字〔2022〕16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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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首次解读的,首次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 作日内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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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各部门单位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长期坚持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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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紧扣 提高 实效 深化 公开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41 |
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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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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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县级政策文件实行统一图文解读,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代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以及本部门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在文字解读材料定稿后应及时对接县大数据中心(电话:3228369)统一安排制作图文解读和动漫解读材料,县直部门单位应做到凡有文字解读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有图文解读。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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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
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45 |
紧扣 夯实 基础 深化 公开 |
规范开 展政府 信息公 开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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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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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
2022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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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每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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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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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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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强公 开平台 建设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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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局完成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
县大数据中心 |
市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2022年上半年完成改造,其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53 |
紧扣 夯实 基础 深化 公开 |
加强公 开平台 建设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 |
县大数据中心 |
长期坚持 |
54 |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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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县大数据中心 |
|||
56 |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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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
各镇(街道)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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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扎实推 进基层 政务公 开 |
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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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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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各镇(街道)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61 |
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年底前 |
62 |
各级、各部门单位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
63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 |
6月底前 |
附件2
县直部门牵头全县重点公开工作清单
部门 |
牵头公开内容 |
要求 |
县委编办 |
权责清单 |
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编制主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并根据事项变化动态调整。 |
县政府督查室 |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
指导、督促《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事项牵头单位按季度公开任务落实情况并公布监督方式。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指导、督促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政府序列),认真做好相关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含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 |
|
县发展改革局 |
规划计划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八五”普法、湿地保护、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专项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政府信息。 |
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
指导、督促重点民生实事各责任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
|
信用信息 |
统筹推进全县信用“双公示”、信用“红黑榜”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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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依法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
指导、督促各有关业务部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 |
|
政府采购信息 |
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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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
指导、督促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依法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年度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等政府信息。 |
证明事项有关信息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等政府信息。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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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 |
组织、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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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
应急预案 |
指导、督促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及时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等各专项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信息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按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抽取情况和抽查结果等政府信息。 |
附件3
沂源县XX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示例)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举措 |
时限要求 |
单位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 |
1 |
加大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督促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 |
印发通知,督促相关职部门4月底全部公开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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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督管理科 |
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 |
按季度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对未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的督促其整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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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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