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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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理顺原县商贸中心所属商贸企业

管理关系的通知

 源政办发〔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调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镇(街道)服务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县政府研究确定,将原县商贸中心所属商贸企业管理关系由原县商贸中心调整至相关镇(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以企业总部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准。

2.已破产、倒闭、兼并、关停、重组的企业,由承接企业所在镇(街道)管理;没有承接企业的,由所在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二、主要事项

企业党群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统计、市场监管、税务、人事人才、档案、民生、信访、卫生监督、计划生育、不动产管理及其他社会事务移交相关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调整理顺后,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各相关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继续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

         1.调整理顺工作要在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

         2.原县主管部门主动与相关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移交有关企业档案和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3.各相关镇(街道)尽快与有关企业做好对接,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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