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理顺原县商贸中心所属商贸企业管理关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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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331245L/2021-517804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商务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初,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沂源县商贸资产经营中心等五个事业单位,组建了县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隶属县商务局管理。原商贸中心撤销后,原先承担的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需予以取消,其所属企业作为我县商贸流通行业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县商务局行业管理范畴。
二、工作要求、目标
以企业总部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已破产、倒闭、兼并、关停、重组的企业,由承接企业所在镇(街道)管理;没有承接企业的,由所在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1.调整理顺工作要在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
2.原县主管部门主动与相关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移交有关企业档案和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3.各相关镇(街道)尽快与有关企业做好对接,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文件依据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理顺原县属工业企业管理关系的通知》(源政办发【2018】10号)文件
四、执行范围
原县商贸中心所属商贸企业。
五、主要事项
企业党群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统计、市场监管、税务、人事人才、档案、民生、信访、卫生监督、计划生育、不动产管理及其他社会事务移交相关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调整理顺后,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各相关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继续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