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3〕25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86451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文日期
2023-08-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8号)要求,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决策、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重点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修订《全县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开情况作为季度检查重点,查出问题通报各级各部门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扣分依据。
(二)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完善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检查。动态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列入清单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要全部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汇聚展示;对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三)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部署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督导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指导、推动系统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领域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履责情况纳入相应县直指导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部门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台账于8月16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大数据中心。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予以公开。
(三)强化检查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检查采用“日常抽测、季度检查、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日常抽测、季度检查通报问题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50%。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查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整改确有难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要及时与县大数据中心对接。
附件:1.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全县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版)
附件1
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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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量质齐升强化公开 |
聚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惠享沂源消费年”系列活动的公开和解读。 |
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 |
聚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文旅休闲、康养托育等消费领域,加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
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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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聚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做好基础设施“七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 |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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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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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公开 |
有序推进《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22〕11号)及县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披露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全覆盖,打造“阳光国企”,提升社会公信力。 |
县财政局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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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公开 |
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及时公开 |
7 |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 |
县发展改革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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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
县大数据中心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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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公开 |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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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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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公开 |
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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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及时公开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
县民政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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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公开 |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14 |
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业务指导。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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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通过网站公开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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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 |
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 |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发布,杜绝超期补录、正文发布不规范等现象出现,政府信息发布参照政府文件发布格式持续规范。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2023年10月底前对今年以来所发布政府信息全面规范 |
17 |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动态更新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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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 |
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 |
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文件录入,严格按照上级规范政府文件发布格式和数据联通工作的要求规范各类历史政府文件发布格式。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2023年10月底前对2016以来所发布政府文件全面规范 |
19 |
各级各部门新制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全量公开,要素齐全,发布规范。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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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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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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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 |
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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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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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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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 |
持续深化舆情回应 |
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 |
重大政策起草单位 |
长期坚持 |
26 |
协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确保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回应。 |
舆情涉及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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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 |
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
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 |
县司法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8 |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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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深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除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要综合选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开展。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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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决策文件出台后,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开。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 |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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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 |
深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
继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各级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不少于10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32 |
深入开展政策评价 |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县级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2023年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具体落实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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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34 |
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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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指导基层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
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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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
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目录,增强科学性和便利性。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37 |
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及时更新。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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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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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 |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3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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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图书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
各镇(街道),相关领域负责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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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大力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建管水平 |
夯实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 管理水平 |
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 |
县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42 |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 |
县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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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
县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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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
县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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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动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 健康有序发展 |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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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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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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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
各级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附件 2
全县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版)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评估对象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情况 |
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所有部门、单位 |
确保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数量和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库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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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页面详细列明了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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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与标注 |
发布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至少每隔2年清理一次)。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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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在公开页面更新有效性标注。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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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栏目目录 |
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其他文件。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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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 |
详细列明了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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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
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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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设机构以及下属各类事业单位的名称和职责,公开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和公开电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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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公开本单位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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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 |
发布本地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县统计局 |
统计数据 |
定期发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
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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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十四五” 规划 |
主动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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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 (计划) |
做好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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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行政许可 |
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有关链接或栏目。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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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要素和内容全面、准确。 |
除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外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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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要素和内容全面、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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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信息 |
依据、条件和程序 |
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处罚强制信息”有关链接或栏目。 |
县政府办公室 |
||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要素和内容全面、准确。 |
除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信访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外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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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目录发布 |
发布本地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
县财政局 |
发布本地区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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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标准 |
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要素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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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和征收标准准确、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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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后评估 |
审计信息 |
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
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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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执行效果评估 |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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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专栏设置 |
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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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以及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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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级政府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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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财政收支 |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
县财政局 |
政府债务 |
随同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县财政局 |
|||
国资国企 |
信息披露 |
按季度公开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县财政局 |
||
及时公开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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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及时公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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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 |
栏目设置 |
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公务员招考”相关栏目或链接。 |
县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发布 |
做好公务员考录历史信息的归集展示,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务员考录栏目中保留至少近2年的公务员招考信息,根据有关要求链接至相应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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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行政执法公示 |
平台建设 |
搭建或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目录。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事前公开 |
公开并及时更新本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
||||
及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
|||||
及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公开并及时更新受委托组织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 |
|||||
事后公开 |
按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执法结果信息。 |
||||
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
反不正当竞争 |
及时公开涉及本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平台建设 |
建立专栏或平台,分级分类发布相关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 |
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 |
及时更新并集中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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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 |
及时发布2023年随机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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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 |
集中公开各抽查事项的抽查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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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有效投资 |
政策规划 |
集中公开本地区制定或执行的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 |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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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根据本区域特点和工作侧重点,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县发展改革局 |
|||
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信息。 |
|||||
按照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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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优化营商环境 |
减税降费 |
集中整理和发布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及特殊困难行业的纾难解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和政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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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目录清单 |
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
|||
惠企政策送达 |
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 |
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 |
|||
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多维分类,以及结合企业类型、办事需求等主动推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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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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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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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公开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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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
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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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学前教育 |
名单公示 |
向社会及时公布最新的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名单。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向社会及时公布最新的本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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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及时公布本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评估结果(包括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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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教育概况 |
定期公开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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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本地区教育统计数据,包括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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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并公开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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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 |
及时公开本地区2023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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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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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
及时公开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自主政策、学生优待政策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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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本地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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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学生评优奖励信息,包括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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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医疗卫生 |
医疗服务 |
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名录。 |
县卫生健康局 |
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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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
公开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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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院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等就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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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院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等服务时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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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院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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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院预约挂号的时间、流程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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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院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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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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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救援 |
及时发布本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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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本地区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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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 |
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 |
县应急局 |
食品药品监管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能够公开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工作计划、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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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 |
及时向社会公开由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包括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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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及时公开本地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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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及时发布本地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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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
救助政策 |
集中整理和发布本地区制定和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有关救助政策信息。 |
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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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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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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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情况 |
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名单、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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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稳岗就业 |
就业政策 |
集中整理发布面向相关群体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 |
公开本地区就业法规咨询信息,包括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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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
公开本地区职业指导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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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
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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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公开本地区职业培训信息,包括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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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信息 |
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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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
动态公开本地区就业岗位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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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专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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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公开标准 |
公开本地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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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及时更新本地区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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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开本地区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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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及时发布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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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养老服务 |
通用政策 |
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等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 |
县民政局 |
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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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
按月公开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以及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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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和评估机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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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情况 |
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以及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发放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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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期公开本区域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审核通过名单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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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
残疾人福利 |
公开残疾人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补贴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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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 |
公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补贴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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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公开耕地地力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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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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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及时公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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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及时公开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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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 |
旅游领域 |
公开旅游领域公共服务、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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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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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空气质量状况 |
按月发布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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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状况 |
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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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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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管网末梢)水质状况。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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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根据《2023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进行考核评估。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
依申请 公开 |
渠道 畅通性 |
提交申请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 |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咨询电话办公时间内畅通性,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并能够准确回答提出的有关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设置情况等问题 |
所有部门、单位 |
平台、信函渠道接收规范性 |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申请接收渠道信息规范(包括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保持平台、信函接收渠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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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规范性 |
互联网/信函渠道 |
答复时限 |
对接收到的公开申请按时、依法、依规、规范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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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规范性 |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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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正式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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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性 |
答复内容有文字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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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律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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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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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解读发布平台 |
栏目建设 |
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门栏目并及时更新。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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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联 |
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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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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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质量 |
解读内容 |
本部门、本级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除人事任免、领导小组调整或成立、批复、复函、取消或下放权力、文件清理结果等以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确保在政策性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关联发布解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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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解读 |
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就业保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方面,开展本地区政策文件、落实办法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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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时效 |
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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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解读 |
本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和文件解读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阐释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解读。 |
||||
解读形式 |
多样化解读 |
能够根据政策文件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综合、合理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形式开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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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解读形式 |
多角度解读 |
对于重要政策性文件,要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对重要政策文件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
所有部门、单位 |
|
政策咨询问答 |
在政府网站建立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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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依托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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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文件或解读材料公开页面明确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信息。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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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重大 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目录编制发布 |
及时发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县司法局 |
归集展示 |
通过“融公开工作台”互动交流模块集中发布本部门所有重大决策草案、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征集结果反馈等信息。草案解读应内容全面,杜绝简单应付现象,征集结果反馈信息包括收到意见情况,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分别进行说明。 |
相关决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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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会议 |
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会议 |
会议内容 |
常态化公开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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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图文、视频等形式的会议直播或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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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解读 |
提供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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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议题开展解读或关联相关媒体解读内容。 |
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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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议 |
会议内容 |
常态化公开本级本部门全体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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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 |
栏目建设 |
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或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或目录设置查询检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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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方便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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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全文或摘要。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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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发布情况 |
发布2022年度本级政府及部门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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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覆盖 |
总体情况中涵盖办理建议提案的数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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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 情回应 |
回应与否 |
|
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
所有部门、单位 |
|
回应时限 |
|
及时回应涉及本地区的政务舆情,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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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效果 |
|
确保舆情回应的效果,回应要有针对性,能够有效平息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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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 咨询 |
互动功能 |
|
确保政府网站互动咨询功能的可用性、便捷性。 |
县政府办公室 |
|
互动质量 |
|
全面检查县政府门户网站已经公开的政策咨询互动及答复内容,确保答复时效性和内容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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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互动 咨询 |
互动质量 |
|
规范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留言转办机制,实行互动交流限时答复制度,简单常见问题咨询的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 |
所有部门、单位 |
|
加大对公众咨询建议回复工作的日常跟踪督办力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办理不及时、结果不明确、质量不高、结果群众不满意等情况,要对承办单位及时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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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 咨询 |
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 |
目录公开 |
动态更新调整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扶贫(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承担相关领域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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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开 |
全面落实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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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平台 建设 |
渠道覆盖 |
渠道说明 |
全面检查和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确保公开渠道信息准确。 |
所有部门、单位
|
详细信息 |
公开指南中,要准确提供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信息,如以网站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网站名称或详细网址;以“两微”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账号平台及名称;以“一端”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客户端下载渠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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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中,要准确提供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联系电话、地理位置、开放时间等信息,如以公开查阅作为线下公开渠道的,提供准确可接通的查阅点联系电话和地理位置;以公示栏作为线下公开渠道的,提供公示栏的位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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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平台 建设 |
渠道覆盖 |
详细信息 |
公开指南中,提供政府公报查阅方式,包括赠阅点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以及获取查阅方式等。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信息维护 |
全面检查县政府门户网站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避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断错链等问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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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功能 |
优化门户网站站内检索功能,提高检索的准确性、可用性、易用性等,提升检索的智能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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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 |
检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名称、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 备案编码、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标识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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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6 建设 |
检查确认县政府门户网站 IPV6的建设改造实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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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更新保障 |
将本部门、本级政府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展示。 |
所有部门、单位
|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相关评估指标要求,检查政务新媒体的更新频率和功能可用性,确保至少2周内更新一次信息,功能覆盖有效互动功能,并避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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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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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开通视频频道的,要及时更新视频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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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量 |
定期检查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内容质量,围绕本职工作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以及原创性内容的发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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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平台 建设 |
政府公报 |
可获取性 |
做好纸质政府公报和数字化公报的出版发行,统一刊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 |
数字化情况 |
进一步优化政府公报内容检索功能,检索结果要对应公报的期数,提高公报检索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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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建设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发布更新 |
在政府网站公开2023年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所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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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性 |
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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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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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工作机构 |
明确并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能和分管负责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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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
及时调整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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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培训计划 |
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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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情况 |
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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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
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
发布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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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年报格式 |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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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格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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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在2023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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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机制 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报告内容 |
说明报告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 |
所有部门、单位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规范、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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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规范、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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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规范、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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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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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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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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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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