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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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

(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淄博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统筹选择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根据我县地理位置分布、产业结构布局、人员要素往来等条件因素,选择企事业单位集中区、城市功能区、商贸聚集区、工业密集区、集中居住区等相对集中的区域,依托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商业综合体、贸易市场、产业园区、楼宇中心、通信运营商、商会协会等合作机构单位,建立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持续扩大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实现合作服务网点全覆盖。要合理布局服务网点,着重在产业园区、工贸企业、通信网点、商超实体、镇(街道)村(社区)等领域实现持续突破。

(二)规范签订政银(邮、商)合作协议。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度前提下,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与各政银(邮、商)合作机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包含合作机制模式、服务网点设置、履行权利义务、职责任务分工、信息交流共享、沟通协调、保密约定、合作期限、违约争议处理等内容。合作协议可集中签订,也可分批次、分阶段、逐个签订。

(三)丰富完善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配置。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能办事”的基本要求,利用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现有场所、设备、人员等优势,制定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标准。设立统一名称标识,设置政务服务专区、窗口,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持;配置智能自助设备,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加挂政务模块、连通专网等方式实现事项查询办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建立业务办理登记台账,实施自助办理、申报指导、帮办代办,推行预约延时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选配专(兼)职政务服务人员、帮办代办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参与有偿审批代理以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四)持续增加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可办事项。充分考虑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周边企业群众需求,持续将更多有关商事登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安、交通运输、公积金、不动产、征信查询、知识产权、资质类等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合作服务网点查询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对进驻的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编制统一的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及时公示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信息查询、初步受理、申请资料收转、数据推送、审核发证等审批服务工作完整链条。

(五)执行落实政银(邮、商)合作会晤磋商和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定期会晤磋商机制,及时梳理合作中的堵点难点,协调解决“旋转门”“中梗阻”问题,确定实施方案,联动抓好工作落实。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落实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职责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政银(邮、商)合作指导性文件,拟定合作协议范本,确定年度、季度工作重点和任务指标;梳理进驻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事项具体数据共享应用需求和安全保障方案;加大政务服务集成力度,研究探索路径举措,拓展多样化智能服务;建立会晤磋商机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开展督促指导,推进考核评估。

(二)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协调联络人,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季度工作目标;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多业态合作方式;落实事项查询办理,编制业务手册,公示办事指南,建立工作完整链条,完善培训考核制度,打造特色亮点,争创典型示范。

(三)县大数据中心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协助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配合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促进全流程网上办事。

(四)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施流程再造,开展事项梳理,整合办理环节,压减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资料,取消证明材料,推进业务下沉查询办理;开放系统接口,实施信息数据共享;协助编制服务指南,参与会晤磋商,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协调配合工作落实见效。

(五)政银(邮、商)合作机构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领域部门机构对接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共同拟定合作方案,明确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支持,开放终端设备和线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扩大合作广度、深度,推动合作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突破阶段(2021年8月—12月底前)。优先扩大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持续推进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数量增加和可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增长,力争年内全县建成并投入使用合作服务网点达到25个,合作服务网点可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00项,打造“10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做好基础性规划,合理设置网点布局,稳步推进事项可查询办理。对标先进典型,鼓励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方式方法,谋划多形式合作路径。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6月底前)。在巩固深化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基础上,重点突出合作质量,深化拓展合作深度,加速推进服务效能转化,持续提升服务品质。围绕便民利企高频重点领域,因地制宜下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年新增可查询办理业务量翻两番目标。优化网点配置,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充实事项清单,落实授权办理,规范化执行政务服务标准,打造专业、便捷、优质、高效的政银(邮、商)合作新模式。

(三)品牌打造阶段(2022年7月—12月底前)。全面实现政银(邮、商)合作服务全覆盖,实现“就近办”“便捷办”“智能办”“舒心办”政务服务目标,形成政银(邮、商)合作“沂源品牌”。依托数据赋能、系统集成,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场所内外一体推进,多样化办事渠道协同发展,持续优化业务生态模式,切实满足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各镇(街道)围绕地域特色,突出区位优势,打造代表性精品工程,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本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项目经费保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拓宽协商处置渠道,落实责任追溯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加强对合作服务网点的督促检查,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网点设立配置、业务标准制定、线上平台建设、线下事项服务、信息共享应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

(三)扩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推介,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主动将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动态信息、办理事项清单、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各界公开,增强政银(邮、商)合作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更多企业群众通过合作服务网点便捷查询办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社会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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