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1〕42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73802
成文日期
2021-07-09
发文日期
2021-07-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沂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沂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亚玮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志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道德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校长,县教育和
体育局局长
李 林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徐仲才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王爱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唐秉敬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信访工作室主任
刘晓明 县法院副院长
王庆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维东 县总工会主席
杨立斌 团县委书记
张 宁 县妇联主席
韩国栋 县科协主任
宋立波 县工商联主席
唐仁亮 县残联理事长
宋传方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孟凡东 县科技局局长
杜 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建 县公安局政委
徐统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吉 县司法局局长
马中举 县财政局局长
唐 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西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继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水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贵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文军 县应急局局长
崔春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小朋 县统计局局长
黄军红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局长
任 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唐乃宝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大数据中心主任
曾现军 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
张新强 县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统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统一交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