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1-517774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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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9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沂源县

五、惠民利民举措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相比2017年1月20日出台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4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源政办字〔2021〕42号)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等方面都有大范围的扩大,新成立的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涵盖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七、注意事项

    

八、关键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