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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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源政办字〔202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夯实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办字〔2019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革和完善我县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夯实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创新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

(三)总体目标。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将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统一更名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防疫安全协管员”)。防疫安全协管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合理配置人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村庄布局、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原则上每10个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防疫安全协管员,全县需配备45名防疫安全协管员

(三)规范选聘程序条件。建立完善防疫安全协管员选用制度,从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人员中选聘,优先从现有村级物防疫员获得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方面荣誉人员中选聘。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与防疫安全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防疫安全协管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县农业农村局与各镇(街道)畜牧兽医业务部门(动监所)负责管理、使用、培训和考核。

(四)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防疫安全协管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并纳入畜牧兽医专业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切实提高防疫安全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创新网格监管模式。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六)构筑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聘用人员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参照县内其他预算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防疫安全协管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缴费时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承担。防疫安全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险及劳务管理费所需资金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落实防疫安全协管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障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建立奖惩进退制度。完善防疫安全协管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完成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定期对防疫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严肃防疫安全协管员工作纪律,规范防疫安全协管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防疫安全协管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调研分析,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防疫安全协管员选聘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共同做好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推动监管下移。选聘的防疫安全协管员专司责任片区内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职责,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安排其从事与防疫安全监管无关的工作。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责任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三)强化条件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镇(街道)要安排选聘的防疫安全协管员到所在镇(街道)畜牧兽医业务部门(动监所)集中办公,并根据实际需要,为防疫安全协管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和设施设备。

(四)严格规范管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研究制定防疫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明确防疫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五)稳妥推进改革。改革和完善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要严肃防疫安全协管员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解约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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