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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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沂源县原有村级动物防疫员228名,普遍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低,分布在各行各业,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
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等。
四、执行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优先考虑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或获得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方面荣誉的人员。
五、重要举措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对防疫安全协管员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合理配备人员。根据每10个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原则,拟在全县配备45名防疫安全协管员。
(三)规范选聘程序条件。建立完善防疫安全协管员选用制度。
(四)制定防疫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疫安全协管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完善防疫安全协管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