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0〕89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5057530
成文日期
2020-12-05
发文日期
2020-12-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件2);政务公开考核材料报送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推进落实、保障监督及创新创优等方面内容(见附件3)。
三、考核方法
根据《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考核对象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情况等,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总得分按照实际得分折合为百分制,形成各部门、单位考核最终成绩。如某单位总分35分,得分28分,最终得分为(28/35)×100=80分。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中旬前,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整改。
2.2020年12月25日前,被考核单位提报材料。
3.2021年1月初,考核成绩报县考核办。
五、考核结果运用
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附件:1.参与考核的部门、单位名单
2.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指标体系及说明
3.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1
参与考核的部门、单位名单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县扶贫办、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粮食事业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南麻街道、 历山街道、南鲁山镇、鲁村镇、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悦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
附件2
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指标体系及说明
为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2020年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7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源政办字〔2020〕66号)等。
二、考核指标
本次考核重点内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五个方面。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指标包括“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3项二级指标。
决策公开指标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政策文件”3项下级指标。
重大决策预公开是对考核对象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及对征集意见是否予以采纳做出的反馈进行考核。
会议公开是对考核对象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进行考核。
政策文件是对政策文件专栏目录建设情况,文件查询便利性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清理情况等进行考核。
管理和服务公开指标包括“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减税降费”“统计信息”“规划计划”“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9项下级指标。
“机构职能”主要考核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三定”方案所列职责、主要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直属单位名称、地址、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权责清单包括考核对象权责清单的公开情况,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并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行政执法公示主要考核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的公开情况以及执法结果和执法总体数据公开情况。
减税降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统计信息主要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统计年鉴的发布公开情况,以及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解读。
规划计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计划的完成情况。
优化服务包括证明事项目录清单、事项划转清单、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发布情况等。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评估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动态的公开情况。
执行和结果公开指标包括“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审计与后评估”“建议提案办理结果”3项下级指标。
执行公开主要是考核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执行过程信息。
审计与后评估主要是考核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等公开情况,同时对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情况进行考核。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是对考核对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以及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包括“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公共监管”4项二级指标。
财政信息指标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其他财政信息”3项下级指标。
财政预决算是考核各单位2019年财政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和2020年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情况,以及重点项目公开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要是包括专项资金目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分配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
其他财政信息主要是考核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情况和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指标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2项下级指标。
重大建设项目指标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和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等项目实施信息公开情况。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主要是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信息,农村危房的改造政策措施以及进展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共资源的交易信息。
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指标包括 “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组织”“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卫生”8项下级指标。
脱贫攻坚指标包括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及其解读材料和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和完成情况。
社会救助指标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申报指南,以及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基本数据。
社会福利指标包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和老年人补贴发放公开情况,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以及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公共文化体育包括公共文化体育保障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共文化活动及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信息。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成立注销等审批信息,以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奖励处罚信息。
教育指标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事项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管理等信息;教育招生和收费信息。
环境保护指标包括空气质量状况、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情况、公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医疗卫生指标主要包括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公开情况,以及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情况。
公共监管信息指标包括“国资国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3项下级指标。
国资国企是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国有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信息、经营情况和履职情况等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市场监管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发布情况和食品药品抽检结果发布情况。
应急管理包括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依申请公开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重要制度。本次考核的重点在于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渠道的畅通情况,包括渠道畅通性和依法答复情况两项内容。渠道畅通性主要是考核在线和信函渠道的畅通性。依法答复主要是考核信函和在线渠道答复时限、形式规范性和内容规范性。
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指标包括“政策解读”“回应关切”2项二级指标。
政策解读的考核内容包括解读文件发布的时效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和解读比例情况,解读材料内容全面性等方面。同时还考核各单位是否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文件。
回应关切包括舆情回应、互动交流和办理答复三部分内容。舆情回应主要是考核政务舆情线索办理和回应情况。互动交流主要是考核互动交流内容设计、互动反馈、结果公开等情况。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包括“信息发布质量”“基础建设”“组织管理”3项二级指标。
信息发布质量指标包括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项下级指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名称规范性、错别字、内容准确性等)、网站信息查询便利性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各平台的开通情况、内容更新及时性、内容发布的原创性以及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情况。
基础建设指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项下级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要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发布情况。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标的考核内容包括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完成情况、目录内容情况等。
组织管理指标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3项二级指标。
组织领导包括在领导分工中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业务培训主要考核2020年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公开情况,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工作推进的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制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文件,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计分方法
根据《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考核对象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情况等,对各单位进行评估考核,总得分按照实际得分折合为百分制,形成各部门、单位考核最终成绩。如某单位总分35分,得分28分,最终得分为(28/35)×100=80分。
附件2
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对象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 |
决策公开(5) |
重大决策预公开(2.25) |
事项目录 |
是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单位实际,发布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
意见征集 |
是否建立意见征集、调查征集等决策预公开专栏 |
0.50 |
所有部门 |
|||
是否发布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
||||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0.25 |
|||||
结果反馈 |
是否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司法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
|||
会议公开(1) |
会议议题 |
是否常态化公开本级、本部门办公会议议题,并邀请利益相关等列席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各部门 |
||
议定事项 |
是否公开会议议定事项并解读 |
0.50 |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 |
决策公开(5) |
政策文件(1.75) |
栏目建设 |
是否设置专门栏目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制定及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0.50 |
所有部门 |
是否提供多种形式的分类或高级查询 |
0.25 |
所有部门 |
||||
规范性文件 |
是否列明规范性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
|||
是否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
0.25 |
县司法局 |
||||
是否公开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0.25 |
县司法局 |
||||
管理和服务公开(9.5)
|
权责清单(0.5) |
清单发布 |
是否公开权责清单 |
0.25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
动态调整 |
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
0.25 |
||||
职责边界清单(0.5) |
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是否于6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0.50 |
县委编办 |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25)
|
平台建设 |
是否建立专栏或平台,分级分类发布相关信息 |
0.50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是否及时更新并集中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0.25 |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 |
管理和服务公开(9.5)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25)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是否完整 |
0.50 |
|
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抽查计划 |
是否及时发布2020年随机抽查计划 |
0.50 |
||||
抽查结果 |
是否集中公开各抽查事项的抽查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 |
0.50 |
||||
行政执法公示(1.75) |
事前公开 |
是否搭建或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0.25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信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
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 |
0.50 |
|||||
是否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
0.50 |
|||||
事后公开 |
是否按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
0.25 |
||||
是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0.25 |
|||||
减税降费(2.25)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是否发布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0.25 |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要素是否完整 |
0.50 |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 |
管理和服务公开(9.5) |
减税降费(2.25)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是否发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0.25 |
县发展改革局 |
定价类别、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定价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等清单要素是否完整 |
0.50 |
|||||
政府性基金目录 |
是否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 |
0.25 |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要素是否完整 |
0.50 |
|||||
优化服务(2.25) |
证明事项 |
是否于7月底前统一发布本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0.50 |
县司法局 |
||
事项划转清单 |
是否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
0.50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政务服务“好差评” |
是否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0.50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办事指南 |
是否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
0.25 |
所有部门 |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基本要素是否完整 |
0.50 |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 |
执行和结果公开(5.5) |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2) |
政府工作报告、十二大攻坚行动任务、20 项重点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 |
是否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
1.0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
是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1.00 |
|||||
审计与后评估(1.5) |
审计信息 |
是否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是否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0.50 |
|||||
执行效果评估 |
是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 |
0.50 |
||||
建议提案办理(2) |
栏目建设 |
是否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门栏目或目录 |
0.50 |
所有部门 |
||
是否便于公众查找(名称规范性、分类、检索功能等) |
0.50 |
所有部门 |
||||
办理结果 |
是否公开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0.50 |
所有部门 |
|||
是否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 |
0.50 |
所有部门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 |
财政信息(4) |
财政预决算(2.5) |
专栏设置 |
是否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
0.50 |
所有部门 |
预决算说明 |
是否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 |
0.50 |
所有部门
|
|||
预决算表格 |
是否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表格,且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
0.50 |
||||
“三公”经费预决算 |
是否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预算要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经费、组团数、人数,公务用车经费、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经费、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等信息 |
0.50 |
所有部门 |
|||
重点项目绩效 |
是否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部门重点项目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
0.50 |
所有部门 |
|||
其他财政信息(1.5) |
财政收支 |
是否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
0.50 |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政府债务 |
是否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0.50 |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是否定期公开债务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
0.50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 |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5)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2) |
项目范围 |
是否根据本区域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0.50 |
县发展改革局 |
批准服务 |
是否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信息 |
0.50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项目实施 |
是否按照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
1.00 |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公共资源配置(3) |
住房保障 |
是否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 |
1.0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是否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1.0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政府集中采购 |
是否公开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
0.50 |
县财政局 |
|||
交易信息 |
是否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0.50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 |
|||
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17) |
脱贫攻坚(1) |
扶贫政策措施 |
是否公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及其解读材料 |
0.50 |
县扶贫办 |
|
扶贫资金项目 |
是否及时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和完成情况 |
0.50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 |
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17) |
社会救助(1.5) |
救助标准 |
是否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
0.50 |
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单位 |
申报指南 |
是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申报指南 |
0.50 |
||||
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是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基本数据 |
0.50 |
||||
社会福利(2) |
养老服务 |
是否制定并发布本区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
0.50 |
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是否定期公开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
0.50 |
|||||
残疾人福利 |
是否公开残疾人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补贴发放情况 |
0.50 |
||||
儿童福利 |
是否公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补贴发放情况 |
0.50 |
||||
教育(5.5) |
学前教育 |
是否向社会及时公布最新的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名单 |
0.50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
是否向社会及时公布最新的本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
0.50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 |
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17) |
教育(5.5) |
学前教育 |
是否及时公布本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评估结果(包括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 |
0.50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义务教育 |
是否公开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 |
0.50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
是否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
0.50 |
|||||
是否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 |
0.50 |
|||||
中小学信息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
0.50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
是否及时公开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
0.50 |
|||||
是否公开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
0.50 |
|||||
是否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
0.50 |
|||||
是否及时公开本年度招生结果 |
0.50 |
|||||
环境保护(2.5) |
空气质量状况 |
是否按月发布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 |
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17) |
环境保护(2.5) |
饮水安全状况 |
是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
0.50 |
县水利局
|
是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 |
0.50 |
|||||
是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管网末梢)水质状况 |
0.50 |
|||||
医疗卫生(4.5) |
医疗服务 |
是否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名录 |
0.50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是否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
0.50 |
|||||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
是否公开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情况 |
0.50 |
县卫生健康局 |
|||
是否公开本院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等就诊信息 |
0.50 |
|||||
是否公开本院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等服务时间信息 |
0.50 |
|||||
是否公开本院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
0.50 |
|||||
是否公开本院预约挂号的时间、流程与方法 |
0.50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 |
重点民生与公益事业(17) |
医疗卫生(4.5) |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
是否公开本院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
0.50 |
县卫生健康局 |
是否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
0.50 |
|||||
公共监管(4) |
国资国企(1.5) |
信息披露 |
是否按月公开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0.50 |
县财政局 |
|
是否及时公开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考核结果 |
0.50 |
|||||
社会责任 |
是否及时公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
0.50 |
||||
市场监管(1) |
产品质量 |
是否依法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
0.50 |
县市场监管局 |
||
食品安全 |
是否及时公开食品名称、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购进)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品种、检验机构等监督抽检信息 |
0.50 |
县市场监管局 |
|||
应急管理(1.5) |
应急救援 |
是否及时发布本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0.50 |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
是否及时发布本地区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 |
0.50 |
|||||
安全生产 |
是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 |
0.50 |
县应急管理局 |
|||
依申请公开(10) |
渠道畅通性(3) |
提交申请(3) |
在线渠道 |
是否开通在线申请渠道或提供电子邮箱申请方式 |
0.50 |
所有单位 |
在线渠道是否畅通 |
1.00 |
|||||
信函渠道 |
是否开通信函申请渠道,并提供受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 |
0.50 |
||||
信函渠道是否畅通 |
1.00 |
|||||
答复规范性(7) |
互联网/信函渠道(7) |
答复时限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
2.00 |
所有单位 |
|
形式规范性 |
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答复 |
1.00 |
||||
是否出具书面告知书、答复书(正式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
1.00 |
|||||
内容规范性 |
答复内容是否有文字性错误 |
1.00 |
||||
是否说明法律依据、理由 |
1.00 |
|||||
是否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 |
1.00 |
|||||
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20) |
政策解读(12) |
解读材料(4) |
解读材料发布 |
是否设置政策解读专门栏目 |
1.00 |
所有单位 |
是否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2.00 |
所有单位 |
||||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 |
是否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
1.00 |
||||
解读情况(8) |
解读比例 |
本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 |
2.00 |
所有单位 |
||
解读内容 |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内容要素是否全面 |
2.00 |
||||
解读形式 |
是否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
4.00 |
||||
回应关切(8) |
互动交流(8) |
平台功能建设 |
是否在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
1.00 |
县政府办公室 |
|
是否可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 |
1.00 |
|||||
反馈信息公开 |
是否公开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的网民留言 |
1.00 |
县政府办公室 |
|||
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是否齐全 |
2.00 |
|||||
是否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
1.00 |
|||||
答复时效和内容 |
是否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
1.00 |
县政府办公室 |
|||
答复内容质量情况,是否有推诿、敷衍等现象 |
1.00 |
|||||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0) |
平台建设(8.75) |
政府网站(4) |
建设管理 |
是否提供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功能 |
0.50 |
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发布质量(名称规范性、错别字、内容准确性等) |
0.50 |
所有单位 |
||||
法规文件和办事文件是否提供下载渠道(包括word版本、PDF版本) |
0.50 |
|||||
站内检索 |
是否提供搜索查询功能,包括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智能检索等 |
0.50 |
县政府办公室 |
|||
搜索结果的准确性、易用性情况 |
0.50 |
|||||
搜索结果是否实现分类展现 |
0.50 |
|||||
无障碍建设 |
为特殊人群及老人提供的便捷浏览服务,例如在原有基础上支持字体放大、特殊界面设置、色调调整、辅助线添加、语音等功能,为视觉障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网上通道 |
1.00 |
县政府办公室 |
|||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0) |
平台建设(8.75) |
政务新媒体(2) |
建设管理 |
是否开通并在门户网站提供有效的链接 |
0.50 |
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
0.50 |
已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 |
||||
功能应用 |
发布内容是否与本机关工作相关 |
0.50 |
已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 |
|||
是否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
0.50 |
|||||
政府公报(2.75) |
可获取性 |
是否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链接 |
0.25 |
县政府办公室 |
||
是否可获取本年度政府公报电子版 |
0.50 |
|||||
是否明确纸质版政府公报赠阅范围 |
0.25 |
|||||
发布时效 |
是否能够定期出版发行政府公报 |
0.50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发布内容 |
是否统一刊登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
0.25 |
县政府办公室 |
|||
数字化情况 |
创刊以来的所有政府公报是否均实现入库管理 |
0.25 |
县政府办公室 |
|||
是否提供政府公报的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服务 |
0.50 |
|||||
是否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 |
0.25 |
|||||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0) |
基础建设(8.25)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5) |
是否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 号要求完善改版内容 |
5.00 |
县政府办公室 |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25) |
发布更新情况 |
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0.25 |
所有单位 |
||
内容规范性 |
是否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0.50 |
所有单位 |
|||
是否涵盖了全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0.25 |
|||||
是否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 |
0.25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2) |
标准目录完成情况 |
是否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
0.50 |
编制26个试点领域的单位 |
||
是否编制完成乡镇街道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未涉及的领域需做出说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标准目录规范性 |
标准目录是否包括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0.50 |
所有单位 |
|||
标准目录是否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 |
0.50 |
|||||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0) |
组织管理(3) |
组织领导(1) |
领导体制 |
是否在领导分工中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机构设置 |
是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
0.50 |
||||
业务培训(1) |
培训计划 |
是否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
开展情况 |
是否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0.50 |
||||
工作推进(1) |
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
是否发布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
0.50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
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与本地区实际结合情况 |
0.50 |
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报送材料清单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1.2020年度,本部门发布的所有文件列表。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
公开网址 |
解读材料网址 |
|
|
|
|
|
|
|
|
|
|
|
|
汇总 |
主动公开件、依申请公开件、不予公开件,网上公开了件,配发解读材料件 (同一政策文件发布的不同形式解读材料,算作1件解读材料),其中,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件 |
注:请提供2020年度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解读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互联网公开,请提供相关网址链接和截图。
2.本部门召开的所有部门会议、专题会议列表。
序号 |
部门会议、专题会议编号 |
公开网址(或平台媒介) |
|
|
|
|
|
|
汇总 |
2020年共召开次部门会议、次专题会议;共公开了次部门会议、次专题会议。其中,发布新闻通稿形式公开了次部门会议、次专题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次部门会议、次专题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会议次、专题会议次 |
3.请提供本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履职依据、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等基础信息公开位置的网址链接和截图。
4.请提供本部门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网址。
5.请提供2020年本部门全年共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和按时答复的数量;提供本部门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总数、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数、行政诉讼总数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
|
收到申请 数量 |
按时答复 数量 |
行政复议情况 |
行政诉讼情况 |
||
复议 案件数 |
败诉 案件数 |
诉讼 案件数 |
败诉 案件数 |
|||
本部门 |
|
|
|
|
|
|
6.请提供本部门最新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开网址。
7.请提供本部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并提供公开网址或链接;2020年度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分管领导同志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会议纪要或批示(请提供会议议程、会议纪要、党政领导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示等材料)。
8.本部门是否设立并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是否有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专职人员人数。请提供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文件公开网址。
9.请提供2020年度本部门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的材料,请提供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开会报道网址链接或报纸相关版页或内部简报材料。如在互联网公开,请提供网址链接和截图。
10.本部门制定的2020年度部署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建立协调机制的证明材料;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证明材料。
11.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创新举措;请提供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提供开展次数,相关通知、报道链接或截图)等有关材料。
二、县直部门、单位
1.2020年度本单位发布的所有文件(使用单位公文字号的文件)列表。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
公开网址 |
解读材料网址 |
|
|
|
|
|
|
|
|
|
|
|
|
汇总 |
主动公开件、依申请公开件、不予公开件,网上公开了件,配发解读材料件(同一政策文件发布的不同形式解读材料,算作1件解读材料),其中,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件 |
注:请提供2020年度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解读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互联网公开,请提供相关网址链接和截图。
2.2020年度本单位召开的所有部门办公会列表。
序号 |
部门办公会编号 |
公开网址(或平台媒介) |
|
|
|
|
|
|
汇总 |
2020年共召开次部门办公会议;共公开了次部门办公会议,其中,发布新闻通稿形式公开了次部门办公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次部门办公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次 |
注:2020年度所有本部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或参会人员名单(注明参会代表身份),以及对议定事项进行解读的渠道和解读内容(提供媒体报道、网站链接和截图)。
3.请提供本单位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网址。
4.请提供2020年本单位全年共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和按时答复的数量;提供本单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总数、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数、行政诉讼总数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须于12月25日之前将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市)
收到申请 数量 |
按时答复 数量 |
行政复议情况 |
行政诉讼情况 |
||
复议案件数 |
败诉案件数 |
诉讼案件数 |
败诉案件数 |
||
|
|
|
|
|
|
|
|
|
|
|
|
5.请提供本单位最新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开网址。
6.请提供本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分工,并提供公开网址或链接。2020年度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分管领导同志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会议纪要或批示(请提供会议议程、会议纪要、单位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示等材料)。
7.本单位是否明确并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是否有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专职人员人数。请提供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相关证明文件或文件公开网址。
8.2020年度本单位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的材料,请提供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开会报道网址链接或报纸相关版页或内部简报材料。如在互联网公开,请提供网址链接和截图。
9.请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医院、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网址或信息公开平台等信息。(须于12月25日前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市)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学校网址或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医院名称 |
医院地址 |
医院网址或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10.请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县属医院(包括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沂源县妇幼保健院)院务公开情况,公开情况计入县卫生健康局考核成绩。(须于12月25前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市)
医院名称 |
|
||
医院地址 |
|
||
类别 |
信息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网址 |
医院 概况 |
执业登记 |
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
|
基本信息 |
医院名称、级别、等次、联系电话、网址 |
|
|
诊疗技术准入许可 |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
|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名称及从业人员的资质 |
|
|
教学任务 |
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见习和实习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数量和教学时间 |
|
|
医院 环境 |
周边交通 |
周边公共交通线路、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
|
院内交通 |
医院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总车位数、院内行车指引 |
|
|
科室布局 |
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
|
|
应急避难 |
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
|
|
行风 建设 |
医德医风建设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
|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
病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
|
|
社会捐赠使用 |
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
|
|
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
|
|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
|
|
医疗 服务 |
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 |
|
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
|
|
医院服务时间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
|
|
门、急诊服务流程 |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
|
|
预约挂号方式 |
预约挂号的时间、流程与方法 |
|
|
住院服务流程 |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
|
|
特需服务项目 |
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
|
|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
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
|
|
门诊咨询服务 |
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和方式 |
|
|
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
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
|
11. 请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县属公共交通企业(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沂源分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情况计入县交通运输局考核成绩。(须于12月25日前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市)
公共交通企业名称 |
|
||
公共交通企业地址 |
|
||
类别 |
信息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网址 |
公共交通行业 |
基本 信息 |
单位简介 |
|
领导分工 |
|
||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
|
||
公共 服务 |
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
|
|
相关线路运营的变更、暂停情况 |
|
||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
||
应急抢险预案 |
|
||
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 |
|
12.请县水利局提供沂源县自来水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情况计入县水利局考核成绩。(须于12月25前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市)
供水企业名称 |
|
||
供水企业地址 |
|
||
类别 |
信息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网址 |
供水行业 |
基本 信息 |
单位简介 |
|
领导分工 |
|
||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
|
||
公共 服务 |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
|
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
|
||
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
|
||
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
|
||
供水水质信息及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
|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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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供气、供热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情况计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成绩。(须于12月25前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市)
供气企业名称 |
|
||
供气企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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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信息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网址 |
供气行业 |
基本 信息
|
单位简介 |
|
领导分工 |
|
||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
|
||
公共 服务 |
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
|
供气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
|
||
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
|
||
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
|
||
燃气及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
|
供热企业名称 |
|
||
供热企业地址 |
|
||
类别 |
信息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网址 |
供热行业 |
基本 信息 |
单位简介 |
|
领导分工 |
|
||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
|
||
公共 服务 |
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
|
供热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
|
||
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
|
||
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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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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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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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
|
14.本部门制定的2020年度部署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建立协调机制的证明材料;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证明材料。
15.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创新举措;请提供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提供开展次数,相关通知、报道链接或截图)等有关材料。
注:
1.所提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不得列入政务公开考核的优秀等次。
2.所提交的材料若是文件类,必须提供正式文号或便签纸签发证明;如果没有文号或非便签,该文件需在政府网站公开,提供相关链接和截图,否则为无效证明材料。
3.考核指标中相关工作由于客观原因未完成的,请说明相关情况。
4.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4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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