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源政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淄政发〔2022〕8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奋力开创县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沂源实践贡献气象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突出,气象综合能力位居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1.布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和健全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实施综合监测能力提升工程,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升级改造自动气象观测站和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每个(街道)布设一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形成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依法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精准预报预警系统。加强突发灾害预报预警以及气象影响和风险预报能力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做好省、市级气候预测产品解释应用,提高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努力构建无缝隙、智能化现代预报业务体系,不断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气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充分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构建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加强重要天气“递进式”预报服务能力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气象局牵头,应急局、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积极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的综合应用,增强气象数据资源支撑能力。强化数据共享服务,推进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气象局牵头,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决策气象服务需求分析制度,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插件式融入公众智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气象服务需求,实现气象预警、气象预报、气象实况、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的精准高效主动推送气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构建“多员融合”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完善防雷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提高防雷安全监管能力。气象局牵头,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区域洪涝、城县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有关要求,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开展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工作。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可视会商指挥平台和新型作业装备应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开展防雹和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健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施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1.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系统监测预警服务。加强河流、湖泊、湿地、森林和植被气象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开展沂河等主要河流和鲁山等山体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气象影响评估,提升森林防灭火、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加强旅游气候资源评估与开发利用,积极协助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根据市场需求对城规划、重点工程、重大县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气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推进气象服务全面融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特色产业气象服务能力,围绕农业生产重要节点、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开展分域、分作物、分灾种的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开展大宗粮食、果业等领域气象保险指数服务。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城市气象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城防汛气象防灾减灾保障能力建设,科学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备,提高城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抵御各类气象灾害能力。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调配储运气象服务水平。加强“气象+行业”数据融合,针对重点行业需求,开展精准化、智能化、互动式的专业气象服务。气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1.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总结,加强卫星、雷达、数值预报、气象信息等“四大支柱”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新数据应用与融合创新。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水利、农业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同发展。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气象局牵头,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和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强气象教育培训,支持气象人才申报全县各类人才工程和培养计划,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能力强、综合素质修养高、团结协作人心齐、敢于开拓风气正的创先争优队伍。气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建立县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气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气象局牵头,司法局、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财政局牵头,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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