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源政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3〕1号),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爱国卫生工作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实现对影响健康元素的源头管控和有效管理。新时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内容上注重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管理方式上注重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动员方法上注重从运动化向常态化社会动员转变,不断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沂源建设在组织架构、行动目标、工作筹划等方面结合融合,切实解决我县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卫生镇村覆盖率,推进健康细胞建设,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作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和基层单位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专业技术支持。县疾控中心作为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技术支持,逐步建立涵盖市容环境、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领域的专家队伍,并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手段,增强群众动员、社会沟通等方面的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三)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和爱国卫生提升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抓好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排查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和小网吧等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卫生场所,对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置。严格落实“三防”设施,规范消毒措施。(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实行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强汽车站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公路沿线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长途汽车站)

(四)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改厕质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提高出厂水水质,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汽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整治,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加快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长途汽车站)加强农村供水制度建设,完善农村供水长效机制。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以镇(街道)为单位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本地病媒生物孳生的重点场所,每年5月—6月和11月—12月集中开展一次“除四害”活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要求。以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家庭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六)扎实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控烟制度建设,力争到2025年,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达到100%。积极开展无烟家庭建设,广泛宣传保护家人免受烟草危害。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全县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加强戒烟服务体系和控烟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控烟工作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至20%以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七)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县评审标准,进一步规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到2025年,争取创成国家卫生县。(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到2025年,南鲁山镇、鲁村镇等9个镇创成为国家卫生镇,东里镇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实现国家卫生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报道创建成果,让卫生县城理念深入人心,持续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卫生城镇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卫生城镇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八)深入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把健康细胞建设作为健康沂源建设的重要抓手,建成一批建设样板,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鼓励各镇、街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镇、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健康细胞100个左右。(责任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九)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制定卫生健康公约,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和关键群体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推动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指导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全民健身。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到2025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具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和计划。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激励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命名周期,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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