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源政字〔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挑大梁”,聚焦“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注重城乡区域统筹协调,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持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计划供应总量332.818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8.627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8.6%。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2.277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6.3499公顷。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0.448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14%。

3.工矿用地。计划供应38.2421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49%。

4.仓储用地。计划供应0.491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15%。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1.170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35%。

6.公共设施用地。计划供应1.227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37%。

7.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234.827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0.56%。

8.特殊用地。计划供应6.956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09%。

9.其他用地。计划供应0.825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25%。

三、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前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时有序执行到位。

 

附件:沂源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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