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字〔2024〕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4〕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县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县20%以上的耕地,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镇(街道)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完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融入全国农资仓储设施骨干网和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布局建设大型区域性农资仓配基地1处,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整合优质资源,积极争取全省农资流通示范县创建工作,改建县域综合集配中心1处,建设镇级综合服务站10处、村级综合服务社50处,形成贯通县镇村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完善化肥商业储备体系,增强农资保供稳价能力。(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提升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健全完善县级集采集配中心、镇(街道)供销综合服务站、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拓展提升县域商贸流通服务能力,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汽车规范拆解等再生资源业务,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行动,推动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4.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企业,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规范提升,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广“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模式,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对林果等经济作物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提升良种培育、智能配肥、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秸秆利用等关键环节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服务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沂源监管支局)

(三)着力推进农产品物流和保障体系建设

7.推动农产品产销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支撑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一张网”。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农超、农批、农校、农企等对接,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

9.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围绕重要农产品、日用品、农资等提升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渠道优势,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轮换运营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着力做强做优社有企业

10.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深入推广“县域龙头企业主导运营、县供销合作社参与管理”模式,以资本为纽带,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2.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支持建设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加快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县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

(二)加强政策集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落实处理。

(三)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好本系统社有资产监管指导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干部人事制度,打造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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