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字〔2024〕13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59379
成文日期
2024-03-13
发文日期
2024-03-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源政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持续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不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供应271.779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6.902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4.62%。其中:产权住宅用地57.2904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6125公顷。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19.861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31%。
3.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79.223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9.1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30.340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16%。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75.451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7.76%。
三、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前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供应计划按时有序执行到位。
附件: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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