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源政字〔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以下简称“民生综合体”)是以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体系不健全、覆盖不充分等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打造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公共浴室、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便民超市为主体,其他服务功能相互补充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对改善农村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为加快民生综合体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为农民种地、为农民养老”的重大使命,更加注重向农村地区和农村老年人倾斜养老、就餐、洗浴、医疗、文体娱乐、购物等基本服务,更加注重向改革创新要动力,真抓实干、破难前行,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水平,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村级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增进农村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加鲜明、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因村制宜、统筹规划”原则,健全“助餐、助浴、助医、助购”四位一体服务,实行“规划布局、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督导考核”四位一体闭环管理,完善产业化、公司化建设机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果业振兴有效衔接,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年内打造300处以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公共浴室、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便民超市为主体,其他服务功能相补充、多位一体的民生综合体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输出养老服务领域的“沂源样本”,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养老典范。

三、建设方式

(一)盘活闲置的学校、村(居)办公室等资源或依托现有农村幸福院、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公共浴室、文化大院等产权归村(居)集体的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改造、扩建等方式建设“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

(二)对村(居)闲置的宅基地及低效利用的工矿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在原址或易地建设“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

四、建设主体

(一)国有公司建设。以国有平台公司—鲁中控股集团为建设主体,联合社会资本,组织实施民生综合体建设运营。项目设计统一LOGO标识,遵循符合山区特色、一村一品的设计风格。

(二)村级自建。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可通过联合工商资本、自筹自建等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项目按照村级建设、镇级把关、县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五、运营模式

(一)统一运营。鲁中控股集团建设的,按照“中央厨房”模式,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的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村办公营。村集体负责建设、运营,提倡与“党建+网格”积分制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紧密结合,实行“村级筹办+志愿服务+信用积分”办法,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

(三)村办民营。村集体提供场所,委托养老机构、专业组织或连锁运营方负责运营管理。

(四)集中配送。针对不具备建设民生综合体条件的村,采取功能覆盖的方式,建设助餐服务点,由运营方统一配送

六、支持政策

(一)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民生综合体纳入农村幸福院统一管理,运营补贴按照省、市统一标准执行。长者食堂助餐补贴按照市级统一标准执行。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公共浴室、农村公益性岗位、便民超市、文体设施等政策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建设民生综合体的,依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建设用地挖潜项目指标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源政办字〔2021〕68号)政策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      

(三)县慈善总会开设民生综合体定向捐款捐物渠道,各镇(街道)动员辖区内企业进行定向捐赠,县慈善总会返还后由各镇(街道)定向管理使用,用于保障辖区内民生综合体建设和运营。各村充分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发动本村爱心人士捐款捐物,由村集体负责接收,用于补充民生综合体日常运营,捐款捐物要及时公开公示,并与党员志愿服务、村民信用积分等挂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民生综合体建设工作专班(见附件)定期调度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做好人员配备、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等工作,同步推进民生综合体及助餐服务点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民生综合体建设纳入对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每周一调度、一通报。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镇(街道)给予表扬,相关人员在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建设进度连续处于末位的,将严肃问责。

(三)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做好民生综合体建设的宣传推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沂源县民生综合体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沂源县民生综合体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道德  沂源一中党委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杜  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水  县民政局局长

高贵明  县财政局局长

崔春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张成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继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  鸣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世礼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明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朱西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宗刚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局长

王传信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朱  杰  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长城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君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齐共锋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庆华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树春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光一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朝勇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立斌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林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娄艳艳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文学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启龙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推进、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刘水、郑继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摸清民生综合体项目新建、改建和提升底数,制定建设计划,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调度督导;指导做好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民政局摸清民生综合体项目新建、改建和提升底数,制定建设计划,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调度督导;指导以果业振兴为主的农业项目策划实施、公共浴室建设。

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等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文体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运营奖补等各类政策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上报项目审查、土地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用地材料报批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设计、监理等环节的业务指导。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生综合体涉及事项的行政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便民药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民生综合体生活污水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民生综合体建设的宣传推广。

鲁中控股集团负责代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做好项目发债等工作。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民生综合体的规划布局,做好由鲁中控股集团建设的民生综合体及助餐服务点的土地转让,以及村级自建的民生综合体及助餐服务点的整体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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