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源政字〔2021〕3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整合救助资源,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全面梳理现有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慈善、救灾、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系统集成,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打造“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一门受理、推送转办、分口施救、各负其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各镇、街道)

二、完善主动发现、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机制

完善困难群众“一上一下”主动发现机制。县级层面,医疗保障、残联、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警、民政等部门互联共享救助资源,按照工作职责,对大额支出户和家庭重大变故户提出预警,同时向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推送疑似困难人员名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镇村层面,自下而上发现困难群众,以镇(街道)为主体,依托村社会救助服务站,充分发挥网格员和村级组织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对重点困难群众落实动态监管,通过网格员定期走访、村民小组长及时发现线索、困难群众个人申报等方式,发现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及时主动了解、政策上门,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对特殊困难群众或急难事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果断采取处置措施,迅速实施救助。健全分类认定办法,将救助对象梳理细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受灾急难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困难老人妇女儿童、涉案涉法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类型,实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因人施救,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各镇、街道)

三、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与省、市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45%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等专项救助制度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对贫困群体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修订完善《沂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积极推广“齐惠保”等普惠型补充医疗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教育救助制度。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字〔2020〕5号)规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学费用免除或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阶段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和住房救助管理工作细则,健全公租房管理使用办法,优先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对农村困难群众及时进行房屋鉴定、改造。完善就业救助制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向企业大力宣传帮扶重点人群就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搭建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平台,形成双向需求通道;对未就业的残疾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信息采集和就业意向登记,及时向有用工需求和减税降费需要的企业推荐试用,促成解决重点群众就业、帮助企业减负的双赢局面,形成减税降费—企业用工—重点群众就业的长效循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鼓励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五、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制度

加强意外伤害事故和自然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对意外伤害事故伤亡人员家庭和受灾人员实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照城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予以临时救助。镇(街道)设立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储备金,对于急难型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镇(街道)成立“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对来源地、户籍地明确的,由来源地或户籍地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各镇、街道)

六、完善提升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

在落实(源政办字〔2020〕5号)文件基础上,对于生活来源不稳定、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精细分类管理,建立专门救助台账和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保障各项救助、照料护理政策落实落细。健全监管机制,实行“3+1”主体监管。建立对照护机构“3+1”监管体制,实行县级月抽测、镇级周检查、村级日巡查和中介机构年评估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照护机构反馈,并督促其落实整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道)

七、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

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充分发挥沂源县暖阳春雨基金会作用,持续开展帮扶救助。积极争取“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支持,提高救助水平。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八、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级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明确3—5名专职经办人员负责申请受理交办、督导办理、日常管理、信息汇总等工作,实现一人申请、一门受理、统筹救助;经办人员确有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信息报送等工作。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明确专人,做好救助政策宣传、主动发现报告、协助入户核查等工作。继续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在完成信息核对的基础上,尽快纳入银行存款、商业保险、税收、证券、公积金等居民家庭主要经济财产信息。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县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各镇、街道)

九、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机制

按照统筹集中、高效精准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依法依规采取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捐赠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新格局。逐步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按照市级授权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建县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督查事项。各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担起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问责。

(三)深入督导检查。民政部门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制度,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县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扶贫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税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道)

 

附件:沂源县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长:张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志东  县政府副县长

  员:白道德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校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翟作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黄现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新成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任维东  县总工会主席

杨立斌  团县委书记

张  宁  县妇联主席

唐仁亮  县残联理事长

刘云堂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宋传方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建  县公安局政委

徐统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吉  县司法局局长

马中举  县财政局局长

唐  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西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继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高贵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传修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王文军  县应急局局长

黄军红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局长

周胜军  县税务局局长

唐乃宝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大数据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设在县民政局,张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统智、郑继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作为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