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领导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1-516593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领导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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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

体系的实施意见》主要负责人解读

 

问提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11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2020910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电发〔2020143号)202012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针对社会救助政出多门、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标准不一等现状,民政局牵头,全面梳理19个职能部门的51项救助政策,征求33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代县政府起草并于202162日出台《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源政字〔202132号),以下简称《意见》。

问题二:该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打造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程序精简、部门联动、规范高效的智慧救助模式,确保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充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

问题三:该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充分考虑我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在具体措施上进行了完善创新。《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一)主要工作目标。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健全困难群众主动识别和认定办法,改变传统社会救助实行的依照个人申请、审核通过进行救助的模式,加快由人找政策政策找人转变,防止出现群众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能力有限造成的漏保漏救问题。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残疾人、困难老人妇女儿童、贫困学生、患病困难群众、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等类型,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分类管理、因人施救。

(三)社会救助形式。主要分四种:一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扶贫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二是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三是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四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四)保障落实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县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三是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

问题四:该文件出台后,社会救助领域有什么创新和突破?

一是突出系统、精准、方便、高效原则,用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和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对社会救助工作统筹组织、系统安排,加快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多线合一、融合集成,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因人而异多种救助为补充的“1+N”救助体系,既极大方便群众,又节约行政工作成本。二是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对于生活来源不稳定、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精细分类管理,建立专门救助台账和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精细分类、按需靶向救助,实行全方位兜底保障;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充分发挥沂源县暖阳春雨基金会作用积极争取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支持,提高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