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6
  • 字号:
  • |
  • 打印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制定的背景:应急管理局成立后,应急管理职责不断扩充,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及使用管理日趋频繁。为堵住防疫物资及应急物资的管理漏洞,规范我县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管理,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提高应急救援、救灾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各部门加强协作,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针对救灾物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等具体职能,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的同时,确保入库物资程序合规、质量过关、数量明确,物资调拨及时、畅通、高效。

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二是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储备、调拨、使用和回收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不断提高我县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文件制定的依据

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鲁粮发)〔2020〕5号》、《省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鲁应急字〔2020〕58号)、《淄博市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淄发改粮储〔2021〕20号)、《沂源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关于明确县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源机编〔2020〕20号)。

四、惠民利民举措

  按照分级负责、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要求,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统一调拨、无偿使用,以及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断规范救灾物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等程序,在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的同时,规范各流程程序,不断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创新举措

(一)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十七个部门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方面职责,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推进。

(二)明确工作程序。办法对应急物资预算、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回收、报废等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正常程序和紧急情况下的程序进行了区别,既反映了程序的严肃性,也突出了应急的特点。

(三)明确物资用途。办法对应急物资的用途进行了细分明确,规范使用应急物资,严防应急物资挪作他用。

六、关键词解释

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对的主要物资来源,对于生命拯救、灾情控制具有重要作用,应本着避免物资重复储备和部分应急物资长期闲置的原则,不断优化应急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应急救援、救灾需求。

七、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孙其贤;联系方式0533-325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