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现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源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 年 7 月15日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县安委会、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不按《沂源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指南》(见《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1安全使用燃气的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包括:经营性酒店、餐馆和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的餐饮场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院的食堂,以及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

三、整治方式

(一)全面摸排。根据《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广泛动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全面摸清辖区内餐饮场所的底数,坚持边摸底、边整改,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和《沂源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指南》各项要求,7月27日前将《沂源县餐饮场所安全排查工作台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

(二)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包括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场所等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商业用户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 8 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三)执法检查。组织住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县级部门抽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县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2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 7 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及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 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 7  27 日前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县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 12日、27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 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人:谢国章,电话:3251103,邮箱:gyc3251103@163.com

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董聪聪,电话:3259982邮箱:yyxawhbgs@zb.shandong.cn 

 

附件: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