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文稿解读】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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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要求、目标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餐饮场所的底数;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隐患自查;住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县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2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文件依据

全国、省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省市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五、关键词解释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不按《沂源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指南》(见《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1安全使用燃气的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包括:经营性酒店、餐馆和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的餐饮场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院的食堂,以及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