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在全县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源应急发〔2021〕10号

 

各镇、街道安环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精准监管力度,监督其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现决定在全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量化积分管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量化积分管理,是将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分别赋值,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充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汇总评估,并作为执法检查、评先树优、项目政策争取的重要依据,激励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评定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量化积分评定工作,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执行。

三、量化积分办法

每季度作为一个安全生产量化积分管理周期,每季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规上企业全部覆盖检查1次,检查结果连同各级检查情况作为量化积分评估依据。量化积分总分100分,根据工作内容执行情况实行扣分制,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扣分项

1.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行扣3分;企业负责人未对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签批落实的扣5分;

2.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投入的扣3分;

3.未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对装置开展设计诊断的扣5分;

4.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扣5分,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不及时、不到位扣3分;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扣3分;

5.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达标的扣5分;

6.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缺一项扣2分;

7.企业特殊作业、开停车等易发事故环节未按要求进行上报的扣3分;

8.未按要求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扣3分;

9.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扣3分;

10.未按要求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发现1台扣2分;未按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扣2分;

11.在迎接各级督查检查中,按照问题数量,每项问题隐患扣1分;对待各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每项问题扣5分;

1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扣5分;

13.对接人社部门,企业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扣5分。

(二)加分项

1.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5分;

2.积极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效果明显的企业(减员5人以上加5分)

3.迎接各级督查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每次加2分;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推广或被国家、省、市、县部门正式文件认可的根据情况依次加10分、6分、4分、2分。

四、动态调整内容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最高风险等级

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2.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件上岗的;

3.全部装置连续停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搬迁等除外)的;

4.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 年)》,被列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或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的;

5.存在或新产生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或者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

6.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7.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结果应用

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对规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对外公布。量化得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和镇(街道、开发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列为一类监管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个记分周期内,得分在80分—90分的企业列为二类监管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一个记分周期内,得分在70分—80分的企业列为三类监管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一个记分周期内,得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列为四类监管企业,列入联合惩戒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开展的流动驻点监管工作,抓好日常巡查检查,要建立规上企业“一企一档”、“一企一策”,找准问题短板,分析问题根源,进一步督促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各项主体责任要求,确保安全稳定,不出问题。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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