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关于公布沂源县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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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扩大“无证明城市”建设改革应用成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创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零材料”事项的定义。“零材料”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线上线下全流程仅需进行身份验证(如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实体证照或电子证照)并填写申请(承诺)表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即可直接办理的事项。
(二)“零材料”事项的范围。“零材料”事项清单涵盖了xx个部门单位的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住房公积金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申报缴费等200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
(二)“零材料”事项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零材料”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对应“零材料”事项清单逐项修改完善网上事项实施清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一致。
三、实施日期
《沂源县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所列事项自公布之日(2021年8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