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沂源县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 “零材料”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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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1-51814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关于公布沂源县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
“零材料”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扩大“无证明城市”建设改革应用成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创优营商环境,经梳理汇总,现将《沂源县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零材料”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线上线下全流程仅需进行身份验证(如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实体证照或电子证照)并填写申请(承诺)表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即可直接办理的事项。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零材料”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对应“零材料”事项清单逐项修改完善网上事项实施清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一致。
3.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围绕“减材料”,持续推出更多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
4.本《清单》所列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沂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