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功能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2-52507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近日,沂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功能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便民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沂源县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功能建设指导标准,将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打造成场所功能全、业务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高标准化便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针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围绕功能布局、窗口设置、事项办理、线上服务、服务制度、集成服务、通办服务、自助服务、特色服务、服务评价等十个指标标准进行建设,打造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3个、标准型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针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所,围绕功能布局、人员配备、办理事项、服务制度、网络配置、办公设备、便民设施、特色服务、服务评价等九个指标标准进行建设,打造标杆型便民服务站12个、标准型便民服务站全覆盖。
三、文件执行范围
《通知》内容适用对象为我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全县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便利服务。
四、惠民利民举措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标准两部分。
(一)明确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通知》根据功能布局、窗口设置、事项办理、线上服务、服务制度、集成服务、通办服务、自助服务、特色服务、服务评价等十个指标,分别明确了标杆型、标准型、基础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二)明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标准
《通知》根据功能布局、人员配备、办理事项、服务制度、网络配置、办公设备、便民设施、特色服务、服务评价等九个指标,分别明确了标杆型、标准型、基础型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标准。
五、工作要求
便民服务场所功能建设指导标准是我县建设高标准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重要依据,是加快提升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镇办按照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功能建设指导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统一标准,本指导标准将作适当调整。